7月12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洞頭分局在洞頭行政審批中心5樓會議室組織召開由我公司負責編制的《溫州市洞頭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研究報告》評審會。會上項目負責人詳細介紹了項目情況和研究報告內容。與會的專家和部門代表對編制研究報告予以通過,并對洞頭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內容進行充分討論,提出了優化自然資源存量核算框架體系、完善各類賬戶內容等修改意見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洞頭區是全國14個海島縣(市、區)之一,該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旨在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深化“兩山”理念在洞頭的實踐創新,推進國家級生態縣向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轉型升級。
《溫州市洞頭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研究報告》對海洋自然資源資產存量和生態價值量進行了探索性研究,在浙江省海島縣(市、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中屬于首創。該項目是繼杭州市臨安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研究編制生態文明改革創新項目之后,中藍環境承接的第二個區縣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項目。
擴展閱讀:為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都明確提出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能夠為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信息基礎、監測預警和決策支持,也是落實資源和環境審計的前提,是官員政績考核制度改革中的關鍵一環,能夠考核領導干部發展經濟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狀況或修復程度,改變地方政府盲目地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發展模式,糾正傳統GDP的政績偏向。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能夠量化顯示自然資源開發或保育所能帶來的負債和權益,為優化政府和社會投資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