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汀田中單元01-30地塊位于溫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華光路,總占地面積約34262.75m2(51.394畝)。地塊北至河道,過河為農田,東至農田和鳳錦路,南至小典下浦,過河為農田,西至華光路,過路為東新潤園。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用地和工業用地。根據《瑞安市汀田中單元(3303811103)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25),瑞安市汀田中單元01-30地塊用地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項目地塊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同時屬于《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中的敏感用地。
調查地塊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和農用地,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工礦用地(10)和耕地(01),調查地塊規劃用途為居住用地(07),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對瑞安市汀田中單元01-30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瑞安市汀田中單元01-30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瑞安市汀田中單元01-30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