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塊位于平陽縣鰲江鎮鄭家墩村,地塊東側為溫州闊銘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南側為鰲江,西側為溫州市興興建材有限公司,北側隔濱江大道為平陽縣昆鰲污水處理廠,占地面積20365.0m2(30.5475畝)。該地塊歷史上曾有3家企業入駐,包括溫州柳成集團有限公司(入駐時間為1995年~2003年)、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入駐時間為2003年~2018年)和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入駐時間為2010年~2020年),分別屬于磚瓦等建筑材料制造行業、日用化學產品制造行業和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行業,以上3家企業現均已完成退役,均為溫州柳成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根據《平陽縣域總體規劃(2002-2020)》(2014年),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變更為港口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
土壤調查結果: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檢出砷、鎘、銅、鉛、汞、鎳、硒、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鋅檢出濃度低于《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附錄A中的商服及工業用地篩選值;鐵、鋁檢出濃度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的計算健康風險控制值;硒檢出濃度低于《遼寧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篩選值(征求意見稿)》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本地塊土壤所有檢出的指標沒有超過相應的篩選標準。
地下水調查結果: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中pH值、鋅、鉛、汞、鎳、鐵、鋁、高錳酸鹽指數、苯并[b]熒蒽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氨氮檢出濃度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限值,達到Ⅴ類標準;苯并[a]蒽、?和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 )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原溫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溫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港口用地(T4)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