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溫州市鹿城東海鞋襯廠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南郊街道,東接拆遷空地(原金昌模具),南臨炬科路,西至拆遷空地(原非機動車修理廠),北臨溫州市利普自控設備有限公司,占地面積約1909.5m2(2.86畝)。地塊現狀為拆遷空地。地塊歷史上有溫州市鹿城東海鞋襯廠、溫州永耀真空熱處理有限公司入駐。根據《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炬光園控制性詳細規劃》(2000年),本地塊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M1),用地性質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同時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的工礦用地(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原溫州市鹿城東海鞋襯廠地塊屬于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原溫州市鹿城東海鞋襯廠地塊土壤檢出指標濃度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的要求,原溫州市鹿城東海鞋襯廠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工業用地(M1)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